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如何认定
2023-07-05 02:23:50 来源:法问网
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方法妨害工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是如果在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程中,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该如何认定呢?关于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这个问题,律霸小编下文为大家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如何认定
(相关资料图)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暴力妨害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是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则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认定妨害公务罪应注意什么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由上可知,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的,会转变为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生活中最好万事以和为贵,否则只会害人害已,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登陆律霸网站浏览相关栏目,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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