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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10:22:50 来源: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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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特征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客体是物。
二、物权的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偾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三、物权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和准物权: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找法网提醒,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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