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找工作,后悔了能把钱要回吗?
2023-08-02 07:27:37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
江苏男子王某花费8万元请朋友周某帮自己的女儿找工作。因不放心,王某要求周某出具一张借条。女儿成功入职后,王某又找到周某,想让其帮忙调整工作岗位,但没能得到解决,于是提出让周某归还8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委托也是基于一个不法的原因,最终驳回王某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这种托关系、找熟人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委托的事办成了,委托人获得了不法利益,如果办不成,法院又判令委托人退还费用,委托人也没有损失,这就是变相促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法院之所以驳回王先生要求周某还钱的诉求,是因为他们之间委托国企入职的状态,实际上是基于一个不法的原因,并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更要引导人们通过正当渠道,谋取合法利益,而不是相反。
无论是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职位,还是向中介机构申请职位,这都属于正常的求职途径。现实中,很多人通过熟人介绍工作。本案中的张某不具备为他人介绍工作的资质,只是依靠自己的人脉为他人谋求工作机会。殊不知,以这种方式介绍工作,受托人收取的财物属于不当得利,有可能涉及诈骗。委托人一定要事先保留好交付财物的凭证。
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方式谋求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工作,以免上当受骗。
另外,通过找关系、“好处费”等方式求职的,可能会涉嫌行贿等刑事犯罪,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面临工作、钱财“两空”的局面。求职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求职价值观,通过正当招聘、提升自身能力来寻求好工作,而非通过暗箱操作、钱权交易等途径谋求职位。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秩序,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更需全社会民众的参与,眼前一点利,可能损害的是整个社会更长远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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