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惹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解
2023-08-14 15:29:44 来源:榆树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坚持以庭审促调解,强化诉中调解功能。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坚持“调为主、和为贵”的思路,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企业缓解了还款压力,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原告某工程公司、原告某科技公司分别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外墙发光标识工程合同》和《楼体亮化工程合同》,合同均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定金,原告施工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原告合同总金额50%作为工程进度款,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合同总金额25%作为工程尾款,被告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计息结算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被告尚欠二原告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故二原告诉至榆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卷宗后,立即联系被告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被告代理人称对欠付工程款无异议,但是现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法立即支付欠款。从切实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认为通过调解方式处理两起案件既能解决双方的纠纷,又能保证被告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因二原告与被告均系外地企业,承办法官告知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开庭时最好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以便法庭组织调解。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各方就分期偿还工程欠款达成了协议。承办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在调解书中嵌入执行通知,告知不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以降低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提高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