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两天走人什么原因
2023-08-21 16:17:39 来源:法问网
第一是企业的问题。
主要是招聘时的时候,夸大企业或是职位的好处,承诺各种不可能实现的诺言,画各种饼给应聘者,导致应聘人员期望值过高,结果一到真实环境中上班,却又是另一番模样,由此产生落差或是不信任感而离职。
(资料图)
所以,有人戏称招聘为“招骗”。解决这个问题是招聘人员应该对职位的要求和应聘者的条件都要做精准的定位。你要清楚两个最主要的问题:
企业想要什么样的人?
2、应聘者是否符合要求。
不要以为难招,就不管什么人都先招进来再说。这样的做法什么变相增加人力成本。会形成一种没人--乱招人--新人离职--没人--继续乱招人--继续新人离职这种恶性循环。是没有任何效率的。
第二,是应聘人员自身的问题。
一般是应聘人员对自己定位不准,或者还没有下定决心,拿定主意之后又临时变卦。这种情况其实一般较少。这种情况的出现,更多的是企业的问题。题主问的入职后要怎么做。这个问题你其实不用思考了。你要做的是先把招聘这项工作理清了。招到合适的人了,入职后的工作才好开展……否则,就是进来--培训--离职这样的恶性循环……现今的现实也确实招人难。但这种招人难,对于一些有明确自我定位的企业,有明确要求的招聘人员那里,是不那么难的。
新员工入职两天离职处理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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