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条件是什么
2023-08-24 17:20:34 来源:问法
一、遗嘱见证人条件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条件是:
(相关资料图)
1.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不得是所立遗嘱之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不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公证遗嘱时效多久
公证遗嘱时效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没有新的有效遗嘱推翻该遗嘱,该公证遗嘱一直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法律快车提醒您,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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