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门:双休日出差单位只给出差补助?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
2023-04-04 11:26:35 来源:法问
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内继续上班,也即安排劳动者在双休内加班的,应该付劳动者加班费。但是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出差,而在出差期间又刚好遇双休日的话,这种情况下员工有加班费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公司的文员。一个月前,公司有一笔业务急需处理,指派我前往。返程旅途恰恰是周六和周日,我都是在火车和汽车上度过。由于事后公司没有给我加班工资,我于近日向财务部门询问,却被告知双休日出差在外不算加班,即使算是加班,也已经为我报销出差补助、交通费等,其中的出差补助就是我的加班工资。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程涛律师解答:
该理由不能成立。一方面,双休日出差当属加班。双休日出差是否构成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当天是否属于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工作。而你在周六、周日乘坐火车和汽车返回,实际上既是公司安排的出差内容的一部分,也是出差过程所必需。故因具备相应要件,而当属加班之列。另一方面,加班工资不同于出差补助。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工作的报酬,其性质属于额外劳动的补偿。
出差补助是指劳动者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对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同时,加班工资的支付是法定的,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出差补助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一般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金额参差不齐。
也正因为如此,决定了两者不得互相取代。公司也不能借口以已报销出差补助,而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程涛律师支招:
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现实生活中,单位安排员工出差一般会给出差补贴,而很少有给出差加班费的。但这并不代表出差就一定没有加班费。如果属于应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单位主张。实践中,如果您决定向单位追讨应得的加班费,您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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