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应该怎么判?
2023-04-08 11:20:54 来源:法问
3分钟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妞问答报导:
近日,苏州发生一起精神病男子杀妻案件,王某因抑郁失眠而心烦意乱,而此时身边的妻子已熟睡,发出阵阵鼾声,恼怒之下,王某竟伸手将妻子活活掐死。事后得知,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像王某这种情况算是故意杀人吗?最终应该怎么判呢?
(资料图片)
根据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是咨询了发妞问答的律师,看看律师们是怎么答复的:
像王某这种情况算是故意杀人吗?
潘国旺—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像这种情况,犯罪是属于精神分裂状态,精神分裂状态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至于说他的精神状态有抑郁或者是精神分裂,那样应该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在实施犯罪的同时,他没有分辨能力,没有意识,不清醒,如果处于发病状态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刑,如果证明案发是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的情形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照故意杀人进行定罪量刑。如果经过鉴定,证明是在发病状态 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看精神分裂的状态到底可以达到哪种程度,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送入当地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以免对社会造成其他的危害。
最终应该怎么判呢?
韩洪昌—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
看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看当时的情形,事实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说当时不具有,也不乏辨认自己的行为,那这个时候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经鉴定认为,当时事实行为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时有精神类疾病的症状,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形成故意杀人罪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经鉴定,陈某系生前遭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辨认能力完好,此次作案不是在精神病的症状支配下所致,不过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其自我控制能力有所削弱,故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据此,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其实不管是否有疾病,社会宽容是一方面,自己做的事情总是要负责的。
标签: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