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_当前独家
2023-04-09 11:20:45 来源:问法
一、被公司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要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况辞退员工劳动者无需支付赔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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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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