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事通!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规范有哪些
2023-05-04 08:26:47 来源:问法网
各地工商局应明确要求和指导申请人提交真实、准确、规范的证据材料,防止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导申请人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意义。申请人应当确保证据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那么,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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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规范有哪些
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应知悉其提供的材料性质为案件证据。
(二)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仅需达到证据效果即可,应避免过度包装、非关联性过度举证。证据材料以不超过两本为宜。
(四)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一般限于一个商标;
(五)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结合实际使用情况,且不超过三项。申请认定商标已注册的,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仅限于核定使用的项目。
(六)证明材料基本要求和证据效力:
1、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使用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应介绍发展历史、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主导产品等基本情况,应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申请人不是该商标注册人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授权书和商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并注明许可类型(一般/独占/排他)。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的证据
最早使用时间是指有证据证明的申请认定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与申请认定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视为其使用证据。
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使用证据上须标有明确的年份。关联企业或印刷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
3、证明该商标宣传情况的证据
申请认定商标的宣传情况主要包括宣传方式、广告宣传的地域范围、广告宣传的媒体、广告投放量等情况。广告宣传应当为申请人主动发布的广告,不包括媒体的新闻或宣传报道。其中宣传方式、广告宣传的媒体应有广告合同、发票等证据影印件支持;
广告投放量应提供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告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影印件或原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影印件视为原件,下同);
广告宣传的地域范围以能够表明覆盖有关省份的广告合同和票据影印件为证据,并结合宣传的方式及宣传的媒体等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级卫视、全国发行的报纸、行业内核心报刊杂志、全国性重大赛事的宣传范围为全国。省级地面频道或电台、大型展会、行业内普通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的宣传范图视为该省域。
4、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据
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是指申请认定商标(或与其基本相同的商标)被我国或者其它国家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申请人所持有的其他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可以另行注明。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经济数据及经营情况证据材料
(1)经济数据内容及范围: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量、销售额、利润、税收的数据还可以涉及出口量、出口额、市场占有率等项目。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不包括申请人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数据涵盖多个商标使用人的,应当提供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证据。
(2)经济数据证据要求:
销量、销售额、利润、税收等经济数据应当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或公证材料。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多个商标使用人的财务报表可以合并。
其中,证明除地理标志商标外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利润应当提供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原件。证明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利润可以提供统计局证明原件。
证明税收数据应当提供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纳税证明原件。享有减免税收政策的应当注明并提供相关文件影印件。
证明出口量和出口额可以提供海关或统计部门的证明影印件或原件。
产品销量没有统计部门证明的,可以提供企业内部销量统计报表,但其证明力次之。
(3)销售范围证据要求:
销售范围以能够表明销售区域的合同或票据为证据。一般来说,发票、销售合同及门店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其覆盖的国内省份;海关单证和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证明其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国内销售范围举证省区即可,不必过多举证。前述票证均为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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