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2023-05-25 04:23:47 来源:互联网
保外就医的条件是: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资料图片)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
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
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要认真履行保证责任。
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公安机关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
3、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4、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5、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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