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被扣押后怎么处理?
2023-03-29 18:08:30 来源:法问
扣车是有关机关按照法律行事的。现在随着私家车数量与驾驶员数量的每年增长,路面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也在逐步增长,那么,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被扣押后怎么处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我朋友在高速公路上被别人追尾,他母亲受伤住院,现在交警认定这人是追尾的人全责,而朋友母亲住院至今已花费近1万元,责任人只支付了4000元,但交警让他签订责任认定书,如果签订后就可以归还责任人车辆,交警告诉我朋友他们只能扣留责任人车辆10天,不知道是否合法,而且如果签订了认定书,那么对方跑了这么办?
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彭咏梅律师解答:
车出事故交警有权扣留车辆一般情况为33天。
只要对方的车辆有合法手续就跑不了,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说事故就处理完了,而是确认了事故是他的责任,他要付相应的医药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彭咏梅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若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话,此时也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而不能随意的想进行扣押就进行扣押,这样无疑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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