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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6年发现3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男方如何维权?

2023-08-31 06:23:50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

江西上饶的陈先生在结婚16年后发现3个女儿都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和同情。那么陈先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陈先生的妻子隐瞒三个孩子与陈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陈先生一直将三个孩子当做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的情形,属于欺诈性抚养。陈先生妻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还让陈先生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陈先生的妻子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错方,陈先生作为无过错方,在人格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男方的财产损失要怎么确定呢?一是抚养费用如子女自出生至今所花费的分娩费用、打疫苗的费用、给孩子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教育费用、生病就医吃药的费用、孩子结婚所需要的费用等等。二是在女方怀孕期间所支付的费用,如定期去医院检查的费用、购买必备药品的费用、营养费用等,但切记是该部分要是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三是为主张权利而花费的亲子鉴定费用、诉讼费用等。以上这些费用的主张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发票、购买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

欺诈方应赔偿受欺诈方精神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通过金钱、货币、有价证券等物质形式的赔偿,以缓解、消除其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填补受害人精神利益减损的同时,也对侵权方给予否定性评价。欺诈性抚养中,欺诈方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无抚养义务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欺诈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法官一般结合受欺诈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抚养时间长短以及对方的收入水平等确定。根据笔者统计,山东省内部分法院诈性抚养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数额在1万至10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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