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3-04-05 15:24:38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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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友咨询:
为什么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黄胜军律师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方式中招标和拍卖都属于公开竞价的方式。协议是出让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方式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相对缺乏公开性,现实中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将本来应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改为协议方式,压低协议出让的价格,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土地资源收益的流失,严重损害国家的利益。那么为什么不取消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呢?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中一些需要扶持的行业和大型设施用地,仍较适宜采取协议的方式出让,协议的出让方式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不过,为了防止协议出让土地时可能滋生的腐败行为,严格土地出让秩序,土地管理法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物权法虽然保留了协议出让方式,但是由于扩大了公开竞价出让方式的范围,因此,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已经越来越窄,程序则更趋严格。
黄胜军律师普法: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 (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 (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 (四)军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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