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矜律师:微信上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怎么维权?-速看
2023-04-08 15:09:31 来源:法问
我在朋友圈里买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该怎么维权啊?没有收据和发票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这能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吗?
朋友圈买的东西,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注册一个微信号,配上商品图片和说明文字,一个低成本的“微店”就诞生了。但是这些产品的质量和来历实在是让人忧心。一旦遇到问题,维权无门……
那么在朋友圈里买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该怎么维权啊?没有收据和发票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这能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吗?下面来听听法妞的律师是如何支招的吧!
张晶律师‖山西智涵律师事务所
(张晶律师山西智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073528640)。专注交通事故等各类赔偿纠纷代理,各类纠纷法律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希望在张晶律师的帮助下,您可以事先预防风险,非事后补救!)
在朋友圈购买的东西不如在实体店或者是淘宝等网站上买的东西相对有保障,在朋友圈购买东西,正常的话一般需要确定对方的身份关系,也就是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不管是通过微信聊天还是说和对方的电话录音证明对方是谁,叫什么名字,对方具体的住址,包括对方的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了解了这些,确定了对方主体资格之后还要注意取得相关的证据,证明东西是由谁那里购买,然后还要证明产品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涉及到质量问题的可能还要到质监局进行质量检测。
郭能斌律师‖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
(郭能斌律师:专职专注婚姻继承、医疗工伤等及行政、刑事,民刑案入选《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受人之托依法维权;忠人之事诚信服务;一次握手一生朋友;有烦向朋友倾诉;有麻烦找律师帮助;我是朋友我是律师。欢迎提问,指问必答。)
你所说的买卖属于打游击式的买卖情况,如果你能够收集证明卖方真是身份的证据、买卖关系成立的证据、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证据的话,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也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但是依据产品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可以准确的确定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话,你也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生产厂家主张产品质量责任进行维权。
赵亚旋律师‖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
(赵亚旋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及民商事案件的办理,对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在朋友圈购物遇到质量问题,因卖方主体的不同维权方式也应区别对待,现在许多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进行销售,对他们来讲,微信是他们传统销售模式的一种变样,其实质内容还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当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权时可持发票或者聊天记录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维权。而个人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进行的交易,因为交易的对象为特定的个人,属于私人之间的交易,并不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当通过这种方式购物要维权的可以依据合同法进行主张。
谭矜律师‖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谭矜律师:从事多年刑事,法务工作。法律咨询请到法妞问答搜索即可。)
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种情形下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比较难的。首先,你并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公司,也不知道对方公司的名字,甚至也不知道商品的提供者,这种情况下维权就比较麻烦。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更多的是与商品的提供者多沟通,可以要求对方就质量问题进行说明,可要求卖方对商品进行更换或者维修,如果不能使用,也可以要求对方做退款处理。
赵永博律师‖重庆博一律师事务所
(赵永博律师: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重庆博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23年,办理各类案件一千余件,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赔偿、房地产纠纷等专业领域。)
微信朋友圈中所谓的微商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微信认证、提交各种手续、交质保金、开通微信支付,相对正规,经营者通过微店购物也更有质量保障,发生质量问题后可以进行退款。另一种就是未经平台认证和审核,只是注册了微信号加了朋友圈进行交易,对第二种很难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销售行为属于偶然性销售,对无经营主体资格,既不属于经营者也不属于第三方经营平台,工商难以取证,对保留有聊天记录截图、交易记录、付款单据证据的主张维权的把握性比较大。
发小妞说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一是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三是要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做到以上三点,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标签: 质量问题 律师事务所 聊天记录